虚拟币是一种数字资产,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及刑事定性一直备受关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利用互联网、通信等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的联合声明》,明确将通过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方式获取虚拟币的行为归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关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适用范围。
2019年,一名人员通过盗取他人手机里的数字货币,获得了价值45万美元的加密货币。由于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依照我国法定量刑的基本原则,对于虚拟币犯罪,法官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综合考虑量刑。具体而言,要考虑以下因素:犯罪方式、诈骗金额、犯罪手段等。
虚拟币加密难度的提升往往也伴随着越来越多的黑客犯罪,这也对虚拟币的判刑标准造成了影响。法院在评估加密难度时,需要考虑虚拟币钱包系统设计是否存在一定漏洞,以及黑客犯罪的技术威胁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
在处理虚拟币犯罪案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完善虚拟币数字资产管理机制、切实打击黑客犯罪、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加大对虚拟币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等。同时,各地法院在处理虚拟币犯罪案件时也应注重审慎认定事实,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